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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有食環署外判戶外清潔員工投訴,僱主沒有安排用膳時間,違規用膳的員工更遭罰款。有員工指出,外判商把上班時間改為「日夜更」。日更工作9小時,員工無「飯鐘錢」;夜更工作6小時,僱傭合約訂明上班期間不准進食,否則罰款857元。工會批評,食環署對戶外工作的外判員工不公平,2成室內工作的員工有「飯鐘錢」,但8成戶外工作員工則沒有,要求署方檢討外判合約,規定兩類員工均獲用膳及休息時間。
食環署回應稱,參照統計處的平均工資率,作為非技術性外判工人合理工資水平的指標。至於僱員用膳時間的安排、是否有薪等問題,由承辦商與外判工人直接議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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