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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家寶6日在京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 資料圖片
中新社6日電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6日在北京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其中會議規定,2010年政府按照人均不低於15元的標準落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2011年起進一步提高標準。落實政府補助和調整服務收費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經常性收支差額,由政府在年度預算中足額安排。
建穩定補償渠道及方式
會議指出,自去年8月份以來,全國已有超過50%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了基本藥物制度,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明顯減輕了群眾用藥負擔,但同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出現了較大收支缺口。因此,必須同步落實補償政策,建立穩定的補償渠道和補償方式,保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平穩運行和發展,調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積極性,確保基本藥物制度順利實施。
會議確定:一、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後,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運行成本通過政府補助和服務收費補償。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等發展建設支出由政府根據規劃足額安排,人員經費由政府合理安排補助;二、大力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考核激勵機制,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保障基層醫務人員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三、多渠道加大對鄉村醫生的補助力度。對村衛生室主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進行合理補助,安排一定比例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由村衛生室承擔並落實相應經費;四、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對非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承擔的公共衛生服務給予合理補助,並將符合條件的機構納入醫保定點範圍,執行與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相同的醫保支付和報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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