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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學堂(Ada Tam)
一般來說,年齡較小的學生到海外留學(這裡指18歲以下的學生),通常需要有監護人。年滿18歲或以上的學生,則被視為成年人,所以不需要有監護人。
未滿18歲申證須有監護人
很多時,個別國家的領事館會規定未滿18歲的留學生必須提供監護人的資料,以保障該名留學生獲得當地監護人的照顧和監管,這亦是留學生須遵守的簽證條件之一。
以澳洲的簽證條款為例,所有未滿18歲的留學生,必須在澳洲指定一名監護人。這名監護人會在學生留學澳洲期間,代表他/她的父母簽署各種表格,在學生需要協助時給予建議和幫助,並關注學生在學業方面的進度。這名監護人可以是與留學生同住一個地區的親朋好友、寄宿家庭父母或學校國際學生部門的人員。
在英國,所有入讀傳統私立寄宿學校的海外學生,亦必須要有居住在當地的公民作為監護人。監護人負責在學校假期間為留學生安排住宿(一般入住監護人家中或另外安排寄宿家庭予學生居住)、代為辦理回港度假的機票、甚至安排機場接送等服務。大部分家長會透過學校的協助,申請監護人公司所提供的監護人服務。當然,家長亦可委託居住在當地的親友作為學生的監護人。
監護人基本要求
監護人除了必須是當地公民外(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或旅遊證件等資料),一般需要遞交居所證明文件、已簽署的監護人聲明書、甚至良民證(無犯罪記錄證明)等,以確保學生得到適當的照顧和協助。
家長一般可委託以下機構或人士成為子女的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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