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學者認為,政府能將計劃由原本4區擴展至全港,顯示政府願意直接介入,為低收入家庭作出補貼,紓緩在職貧窮家庭的困境。惟新計劃的審查方式以「家庭」為單位,變相令申請門檻提高,部分過去能夠受惠的申請人,亦因新審查標準失去申請資格。另方面,新計劃相對最初的交通費支援計劃,性質上亦似乎更接近一種低收入津貼,學者亦建議政府將計劃「正名」,以免日後引起不必要爭拗。
立法會滅貧事宜小組委員會於2006年提出一系列紓緩在職貧窮家庭的建議,當中包括提供交通費資助。今年《施政報告》亦正式回應社會訴求,推出擴展至全港的「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
以「家庭」為單位恐惹爭議
浸大社會工作系助理教授趙雨龍認為,新計劃以「家庭」為審查單位,可能引發爭議。
他指出,部分與家人關係欠佳的申請人,可能會因家人不願披露資產詳情,令申請人失去申請資格。但整體而言,新計劃的用意良好,有助紓緩在職貧窮家庭困境。新計劃性質上亦與低收入綜援相似,只是入息及資產等門檻有差別,建議政府為兩個計劃重新定位,將審查資格制度化繁為簡,確保可以精明地運用公帑資助貧困家庭。
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鍾劍華表示,政府最初推出的交通費支援計劃,本身已有補貼低收入家庭的特性,計劃在2年前已取消跨區工作的限制,加上新計劃將擴展至全港18區,且不設時限,性質上與綜援等須經入息及資產審查的社會福利制度相似,已演變成低收入津貼,建議政府可考慮為政策「正名」。他又認為,新計劃以「家庭」為審查單位,與其他社會福利制度相似,屬公平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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