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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索富商案昨結案陳詞,陳學殷出庭。
香港文匯報訊 前亞運划艇代表女將陳學殷被控勒索X富商300萬元案,控辯雙方昨在區域法院結案陳辭,控方指被告初遇上X後,即收取2張合共7萬元的支票,其後每次都欣然接受對方金錢,她清楚知道X付出金錢的背後動機,直至她拒絕與X再度發生性行為,X不再理她,令她失去財政支援,為了將來遂決定一筆過向X索款300萬元,否則不會在信中列明索款數額,銀行戶口號碼及入款限期時間,控方認為案中證供,已證明被告勒索的意圖。主審法官表示需時考慮,將案延至本月31日裁決。
高級檢控官李俊文陳辭指,被告絕非一時衝動,案中唯一爭拗點是被告有否勒索意圖。
辯方大狀戴偉奧卻反駁指X富商庭上證供前後矛盾,並選擇性記憶,甚至對於和被告第3次到酒店有否性交都表示記不清楚。事實上,當被告知道丈夫有外遇,她唯一可以傾訴的對象是X,X可給予被告的精神支持,被告確希望與X發展成真正的男女朋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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