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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身家近9億元的上巿公司潤迅通信前副主席楊軍,2006年與前妻馬琳分別於本港及深圳法院申請離婚,最終深圳法院率先頒下離婚令,馬僅獲4個物業及800多萬人民幣。馬琳不服上訴,終院昨以3比2駁回馬琳的上訴,指出本港按例承認外地頒下的離婚令。
終院判辭亦指出,本港可參考英國1984年的法案修例,容許本港法院在外地頒下離婚令後,仍有酌情權在合適的情況下處理贍養費命令等附屬濟助。《婚姻訴訟條例》列明,除「明顯地有違公共政策」的情況外,本港法院會確認外地的離婚。
前妻獲4物業880萬人民幣
楊軍2007年僅要求深圳法院分配約1,500萬人民幣財產,法院裁定馬可獲4個物業及880萬人民幣;本港原訟庭拒絕承認深圳離婚,判馬琳可分3億7千萬元,惟其後楊軍上訴得直,認為本港法院無權再審深圳已作的離婚頒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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