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鄭佩琪、郝君兒) 俗稱「大眼仔」的彩色隱形眼鏡,近年成為年輕人的「裝扮」配件。惟消委會收到投訴指,有「格仔舖」罔顧衛生,提供「百家鏡片」予顧客試戴,有人試戴後雙眼變紅,也有人使用懷疑不適合的「大眼仔」後,眼睛乾涸、眼球留下圓印。消委會提醒市民,切勿在沒有專業視光師駐場的店舖或於網上購買隱形眼鏡,如使用不當,或導致眼球缺氧、磨損,甚至失明。
使用不當或導致失明
今年1月至11月,消委會共接獲18宗隱形眼鏡投訴,其中1宗與「大眼仔」有關。有投訴人與朋友到「格仔舖」購買「大眼仔」,店員提供數十款「大眼仔」供她們試戴。但兩人發現店內沒有視光師駐場,店員更沒有清洗或立即丟棄她們試戴過的「大眼仔」,只是放回原處,供其他顧客試戴。換言之,兩人試戴的「大眼仔」可能是「百家鏡片」,之前或有無數人試戴過。投訴人試戴後不久雙眼即時發紅。
投訴人的朋友其後於該「格仔舖」購買一款聲稱於韓國製造、可戴3年的「大眼仔」,她回家戴了4至5小時後,發覺雙眼變得乾澀及不適,遂脫下鏡片,赫然發現眼球上留下一個圓印。另有投訴人於網上拍賣場買到貨不對辦的「大眼仔」,投訴人在拍賣網站購買聲稱含水量42%的鏡片,但收貨後發覺鏡片標籤的含水量僅38%,要求退換不果。
應由醫生視光師驗配
香港中文大學眼科及視覺科學學系發言人表示,「大眼仔」沒有度數,但面積較普通隱形眼鏡大,接觸眼球範圍也較廣,加上容易出現鏡片弧度不吻合及透氧度低,使用「大眼仔」有機會出現眼球磨損、缺氧及感染等併發症。香港光學會董事樊志誠建議,消費者購買隱形眼鏡前須諮詢眼科視光師意見,選擇適合的鏡片物料及種類。
消委會指出,香港暫時沒有法例監管「大眼仔」買賣,消費者購買及使用有關產品存有風險,支持當局將「大眼仔」納入醫療儀器法例。該會提醒消費者,無論使用有否矯視功能的隱形眼鏡,須先由眼科醫生或合資格的註冊視光師作綜合眼睛檢查,再根據建議驗配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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