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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李國華性侵犯孤女罪成收監候懲。
香港文匯報訊 在港從事社會福利工作近30年的前註冊社工李國華,2003年到雲南西雙版納開設兒童院,涉以照料孤兒及貧困兒童為名,卻多番淫辱2名女院童。前社工雖自爆患上陽痿,但昨日在4女3男陪審團經5個多小時退庭商議後,裁定被告3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1項對16歲以下女童作出猥褻行為及1項非禮罪成,另2項與女童非法性交罪脫,還押監房至明年1月6日,待索取心理報告判刑。警方並透露最初調查時受害女童多達10人。
49歲被告李國華,因幼時患上小兒麻痺症而行動不便,他排行第7,與妻育有2名女兒。
一女童開庭前 拒來港作證
負責調查案件的探員在庭外對判決感到開心。據了解,警方當日遠赴雲南調查時,發現聲稱曾遭被告凌辱的女童多達8至10人,惟在尋回所有受害女童時有難度,警方最後只能確定當中X、Y及Z共3名女童。直至案件開審時,Z才表示不願來港作證,Y則努力說服家人准許她來港。X及Y來港期間的住宿及機票均由警方負責,於上星期已被警方送返雲南。
控方透露,被告中學畢業後,1981年時便從事福利工作,曾於社會福利署、香港學生輔助會、香港家庭福利會及聾人協進會等任職社工,案發時正在社署任註冊社工。被告除患有小兒麻痺症,還患有乙型肝炎,須長期服藥。
資助貧童院 可定院童去留
案情指出,被告自2003年到雲南省西雙版納州勐海縣象山鎮,與當地民政局合作成立「仁愛兒童之家」,雙方協議兒童院的運作經費由被告成立的2個非牟利慈善團體支付,被告作為資助者有權決定院舍院童的去留,被院童尊稱他為「乾爹」。
報警揭發被告惡行的女善長岑丹鳳,斥被告自恃在雲南「山高皇帝遠」,犯案後更死不悔改,又稱是上天「給個任務」她揭發今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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