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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患有精神分裂症的中年兼職搬運女工,不滿被16歲男鄰居指罵,向對方淋通渠水,令鄰居面、頸及手部受傷。事主需留院16日,額頭及兩面頰留有疤痕。女工昨承認一項有意圖淋潑腐液罪名,還柙至本月28日判刑。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蔡秀卿(47歲)於12年前遭丈夫把當時5歲女兒帶走,估計自此有問題,又指社工已替被告及其母申請公屋,不會重犯。另精神報告指被告自稱有幻聽,有精神分裂症,建議被告接受4個月的醫院令。
冀強制治療 法官疑惑
不過,法官對此感疑惑,指被告從沒有到精神科求診,擔心她4個月重獲自由後為害社會。法官又表示,法庭過往已處理過很多淋潑腐液案,但普通人仍可在街上購買大量腐液,認為情況不太理想。
案發時被告與受害少年同住紅磡環順街27號一單位,但不同房間,本年2月6日晚上10時半,被告突向少年淋潑通渠水令對方受傷;被告在警誡下坦言不滿少年與其母經常偷望自己的房間,少年又口出狂言,她才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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