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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證濠(紅圈)在銅鑼灣鬧市擲鏹彈被判囚13年,即時收監。
香港文匯報訊 去年在銅鑼灣駱克道行人專區投擲硫酸,導致6人受傷的24歲青年盧證濠,昨於高院被重判入獄13年。法官斥被告因好友拒絕接聽電話,僅為宣洩一己的不快,抄襲之前旺角高空擲鏹彈狂徒所為,刻意選擇周六晚在行人眾多的地區犯案,傷害陌生人並造成恐慌。法官指出,今次乃首宗法庭審理的向公眾淋腐液的案件,比起因感情糾紛或買兇傷人的淋鏹案更嚴重,法庭絕不容忍此等恐怖事件,須判阻嚇性刑罰,向公眾發出正確訊息。
被捕前於海洋公園任兼職表演員的24歲被告盧證濠,開審前承認較輕微的嚴重傷害他人身體罪,但不獲控方接納,其後經陪審團審訊後,被一致裁定最高可判囚終身的意圖使人身體嚴重受傷而淋潑腐液罪名成立。
精神科法醫斷定被告只有假幻覺,並非真的有精神病,但明顯心理上有嚴重人格障礙。
警謝市民相助 冀傷者堅強
港島總區重案組主管3A隊高級督察陳芷珊昨散庭後表示,警方今次能成功拘捕被告歸案,感到如釋重負及舒一口氣,但對於被告因個人問題影響他人表示遺憾。陳芷珊又感謝當日在現場的市民幫助傷者,並向附近商舖為警方提供閉路電視錄影帶表示謝意,希望傷者可以早日放下事件堅強生活。
法官張慧玲昨指出,向他人淋潑腐液屬殘暴可惡的罪行,事主往往要承受痛楚、毀容甚至永久疤痕,但案例僅涉及三角戀或買兇傷人,法庭從未處理過向大眾投擲腐液的情況。辯方昨求情時表示,被告今次旨在惹來群眾哄動,並不如過往案例般必然會令他人受傷,認為本案較輕微。
不過,張官卻持另一看法。她認為,被告模仿早前旺角數宗擲鏹事件,挑選周六鬧市的銅鑼灣行人專用區犯案,罔顧會有多少人受傷,通渠水如雨水般落下傷人,比起過往情況更為嚴重,可幸當時有休班警及途人以清水替6名傷者洗傷口,他們才不致受極嚴重的傷害。法官起初以14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真心悔改,被捕後表現合作,最終判囚13年。
精心策劃 形同恐怖襲擊
法官判刑時指出,面對此等恐怖襲擊,法庭須判阻嚇性刑罰,向公眾發出正確訊息,法庭絕不姑息類似的可惡事件。法官指出,被告把通渠水用紙包好,再放入袋裡,讓途人無法察覺,顯然事前有精心策劃;此外,被告在遊人如鯽的購物區擲腐液,明顯是在自己不快之時,要令快樂逛街的途人受傷,盡可能造成更多傷者。
控方案情指出,去年12月12日晚上10時許,被告盧證濠與友人爭執後,致電家人及朋友不獲回覆,帶同2瓶飛魚牌通渠水,走到銅鑼灣駱克道崇光百貨後的唐樓梯間,將其中一瓶擲到街上,導致一對情侶及4名女途人被濃度達90%的硫酸潑中受傷。警方其後在商舖提供的錄影片段中認出被告,今年1月13日拘捕他。被告辯稱有幻聽,受「阿文」指使而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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