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狄嘉
一位海關關員聞悉緊急呼籲、毅然捐出部分器官,拯救一位非親非故的危病者,把他從死亡邊緣拉回來,這個義薄雲天的真實故事,哄動現實社會幾天,又船過無痕,沒有幾個人在意。茶餘飯後,七嘴八舌關注焦點反而是虛擬世界的義海豪情,「劉醒」長、「九姑娘」短。
拜醫學昌明之賜,人體也可以像機械一樣更新零件,更換部分病壞器官重獲新生。可是,心懷大愛兼及世人者不多,捐器官者寥寥可數,輪候移植病龍長長,香港如是,世界各地也如是。
上世紀末,本港社會火紅火熱推動一輪志願遺贈器官運動,呼籲大眾簽署決定書,去世後捐出可用器官。捐獻者除了紀錄在檔,還有一張紙卡隨身,以防萬一。
身體髮膚受諸父母的認知銘刻人心,志願捐出器官成效不彰,推動一輪後當局也失去熱誠,沒有多花心血。
在外國,有些地方採用逆思維,立法規定,凡是不願在離世後捐出器官者,必須事先聲明在案,兼備文件證明隨身,否則,醫護人員在傷病故世後,可當作捐器官處理。
輪候器官的救星,不少是意外重傷或是心臟病發的人。電影電視劇本,多次用過如何搶運器官救人的題材,眼看那種分秒必爭狀況,觀眾也緊張得血壓直升。
紐約市當局進一步爭分奪秒搶運器官,跳出傳統框框,想出一招絕橋,試行配用「後備救護手術站」,在突發事故現場,即時採摘因傷或病去世人士器官。
試驗計劃是選擇情況,派出兩輛救護車到現場,一輛是正常救護,另一輛是流動手術車,萬一傷者不治而又肯捐器官,立即可在車上進行手術,爭取器官存活時間。若然證明成效大增,想出此招之人功德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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