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1998年起中國開始實施稀土產品出口配額許可證制度,並把稀土原料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
2. 2005年,「稀土原礦」被列入中國商務部和海關的禁止出口目錄,從此外國只能購買經過加工提純的稀土材料。同年,稀土的出口稅大幅上調。
3. 從2007年起,政府開始對稀土生產實行指令性規劃,並開始減少稀土出口。
4. 2009年4月,國土資源部發佈了新的指標,進一步降低國內產能,繼續凍結新的開採許可證。
5. 2010年,稀土開採環節下達的開採規模比2009年減少25%,產品出口配額比2009年驟減了40%,從6月開始在全國範圍內展開稀土等礦產開發秩序專項整治行動。
6. 《全國礦產資源規劃(2008年-2015年)》中明確規定,對鎢、錫、銻、稀土等特定礦種的勘查和開採實行規劃調控、限制開採、嚴格准入和綜合利用,嚴禁超計劃開採和計劃外出口。到2015年,稀土的年開採總量要控制在14萬噸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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