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長翠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楊毅 重慶報道)記者近日獲悉,重慶市第二中級法院相繼審理了重慶忠縣兩位原副縣長受賄、行賄案。忠縣原副縣長、中振土地整治公司原黨委書記龔長翠(女),因犯受賄罪和行賄罪,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1年6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忠縣原副縣長廖賀平犯受賄罪,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