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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7律師所 閩設代表處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12-27]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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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司法廳向7家台灣地區律師事務所及其派駐代表頒發執業許可證。 香港文匯報記者魯欣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魯欣 福州報道)台灣7家律師事務獲准在福建的福州、廈門兩市設立代表機構(試點),頒證儀式26日在福州舉行。這是繼大陸開放台灣同胞考取大陸律師資格後,兩岸司法交流的又一實質性合作。

 福建省司法廳向7家台灣地區律師事務所及其派駐代表頒發執業許可證。7家律所中有葉大慧律師事務所等4家選擇在廈門駐點,張北兩岸聯合法律事務等3家則將辦公地設在福州。根據實施辦法,代表處及代表可向當事人提供台灣地區法律諮詢,辦理台灣地區法律事務;也可代表台灣地區當事人,委託大陸律師事務所辦理大陸法律事務。

8台胞獲大陸執業資格

 據出席頒證儀式的大陸司法部副部長趙大程介紹,大陸自2008年開放台灣居民參加司法考試以來,3年3次考試共有2030位台胞報名,142人通過,8人取得律師執業資格證。他稱,「因為同文同種,在大陸開放司考的國家和地區裡,台灣通過人數的上升幅度最快,這說明台灣律師是熟悉大陸法律的。」

 不過,針對142人通過僅8人可執業的差距,葉大慧律師解釋稱,大陸規定通過司法考試後還需在大陸律所實習一年,接受律師協會考核,頒發執業許可證。實際中很多台灣律師實在排不出時間來大陸實習,擔心在台業務流失,還望大陸司法部門適當考慮情節提供變通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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