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建波 資深評論員
中聯辦是中央人民政府派駐香港的常設聯絡協調機構,屬於國家重要行政機關,絕不允許暴力衝擊或圍堵。若以法官判詞,「中聯辦非私人地方」,那中聯辦和其他中央駐港機構、各國駐港使領館或是香港政府機構豈不成了「公眾地方」,可以隨意進入或衝擊。那麼香港的法治保障何在?公務人員的人身安全何在?因此,這是一樁不公正、不公平和褻瀆法治精神的裁決,社會民眾呼籲律政司堅決提出上訴,襲警有罪,衝擊中聯辦又豈能逍遙法外?我們應警惕禍港害港之流對香港法治的毒化,不要讓香港的法治光環再度蒙塵。
香港是享譽全球的亞洲國際都會和自由市場、首善之區,法治社會是其核心價值與優勢競爭力來源。然而,就是在這樣一個法制完備和社會監督強勢的中國行政特區,法律對個別罪案的裁決,也偶爾會出現「並不美麗的誤會」。
兩宗判決 兩種反響
2010年8月,香港終審法院前常任大法官包致金侄女Amina,因連續醉駕,並三度襲警,犯下重罪(醉駕和襲警屬嚴重罪行),但卻獲法庭輕判「接受感化1年、罰款8000及停牌1年」。引起社會極大反響,香港警協呼籲律政司堅持上訴,廣大民眾也紛紛質疑「香港法治社會的光環是否已被蒙羞,香港的司法公義是否正面臨嚴峻挑戰」。然而,天網恢恢,疏而不漏,12月23日,正是這位犯下前科的Amina,因在感化期內繼續囂張跋扈,違反感化令七項條規中首五條,而放棄改過自新的機會,終被裁判官判決即時入獄監禁6周,且不准保釋。儘管坊間普遍認為量刑仍輕,但畢竟還是彰顯了香港法制的嚴明和敢於挑戰權貴的司法公義,還受傷害警員一個公道,真是大快人心,意義非凡。
然而,無獨有偶,就在上述案例審決的同時,又有裁判法院正式開庭審理2009年聖誕節,支聯會六人暴力衝擊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而致使多名保安和警員受傷一案。可令人遺憾的是,裁判法官竟然以「控方(中聯辦)未能提出足夠證據證明中聯辦是私人地方,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犯案六人全部罪名不成立,而獲當庭釋放」。如此不負責任,不尊重事實的判決,彷彿一石激起千層浪,再次引發社會的巨大爭議和質疑。
判決不尊重事實影響惡劣
首先,中聯辦是中央人民政府派駐香港的常設聯絡協調機構,屬於國家重要行政機關,絕不允許暴力衝擊或圍堵。若以法官判詞,「中聯辦非私人地方」,那中聯辦和其他中央駐港機構、各國駐港使領館或是香港政府機構豈不成了「公眾地方」,可以隨意進入或衝擊。那麼香港的法治保障何在?公務人員的人身安全何在?
第二,香港是中國「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的特別行政區,實行資本主義市場經濟制度,因此,在香港的中央政府駐港機構或外國使領館辦公地點或物業,都屬自購註冊的自有或私有產權屬性,而非香港政府無償劃撥。況且審裁當日中聯辦已派出行政財務部一位處長作為代表,上庭申明「中聯辦屬私人地方」。然而,裁判官竟然以該代表無提供「授權證明」而不予接納。裁判官顯然在鑽法律條文的空子,強詞奪理,有護短、護劣之嫌。再令香港司法蒙羞。
第三,若按當日裁判官斷案邏輯,中聯辦「不屬於私人地方,就可以衝擊」,那麼將留下扭曲和畸形的法制判例,政府機構的安全與權威將沒有法治保障,且在事件中已受到傷害的普通保安和警員,也不能還予法律的保護和公道。這將給香港法治社會的形象帶來嚴重傷害,香港司法的尊嚴與公義將再受挑戰。
因此,這是一樁不公正、不公平和褻瀆法治精神的裁決,社會民眾呼籲律政司堅決提出上訴,襲警有罪,衝擊中聯辦又豈能逍遙法外?我們應警惕禍港害港之流對香港法治的毒化,不要讓香港的法治光環再度蒙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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