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忠信 台灣政治評論員
台灣「國家通訊委員會」(NCC)於日前撤銷「年代綜合台」的證照,引起軒然大波,也引起兩極化反應,「年代電視」大聲喊冤,到處投訴,指控政府大搞「白色恐怖」、「寒蟬效應」,若干政論名嘴與民意代表加入聲援行列,其他電視台則冷眼旁觀,置若罔聞。NCC則召開記者會反駁,一一羅列「年代綜合台」違規事例,表明NCC有權力撤除違規電視台的證照。
「年代電視」為了自保,表明大家都違規,為何NCC只找他們下手,其情況如同駕車者被警察取締,對警察大聲嚷說:「大家都違規,為何只找我開罰單?」年代電視還做出更大指控,每一家電視台都接受政府的「置入性行銷」,帶頭做壞事的是政府,如果只取締「年代電視」的「新聞廣告化」、「節目廣告化」,那麼政府編列預算的「政治廣告」,又為何獨開一面不予取締?
本來是「新聞廣告化」、「節目廣告化」的指控,如同血滴子到處亂飛,也打到了問題的本質,也就是馬英九政府也編列預算進行「置入性行銷」,其情況如同到處吐痰的人如今也取締別人吐痰,政府帶頭使壞,卻又要糾正電視台不得「新聞廣告化」,血滴子打到自己頭上,「行政院長」吳敦義急忙宣示:「中央與地方政府」不得再做「置入性行銷」,「行政院」並將推動修法進行規範,以後政府的宣傳應比照香煙警語標明「廣告」。
「置入性行銷」腐蝕「新聞自由」
「置入性行銷」之始,是公元兩千年民進黨執政以後,由於當時的媒體環境大都仍由親國民黨的勢力掌控,於是,民進黨籍的新聞局長統籌政府各單位的文宣費用,美其名是「置入性行銷」,實際是以廣告預算進行收買,迫使媒體就範,正如英國文豪王爾德名言:「除了誘惑以外,我什麼都可以抗拒。」媒體經營者面對如此巨大誘惑,焉有不臣服之理?於是十年以來,「置入性行銷」已成為政府與媒體之間的公開秘密與私下交易,流風所及,企業界也跟進埋單,小到一則美食報道,大到政治人物形象新聞,都有「置入性行銷」的蹤影,記者甚至還有「業配」(業務配合的簡稱),右手寫新聞,左手收廣告費,新聞界的墮落,由此可見一斑。
日前《中國時報》記者黃哲斌辭職,把新聞記者淪為廣告業務員的內幕公開,在網路上引起熱烈討論,至少帶來一些省思空間;然而,「置入性行銷」已成為結構性問題,政媒已成為利益連體嬰,政府修法難道就可以落實?「徒法不足以自行」,政府可以自制嗎?反之,生意上門,媒體經營者會「自律」嗎?媒體亂象不是短時間用道德性呼籲就可改正,積習已久、腐化甚深的「置入性行銷」以及「商業廣告新聞化」問題,最根本關鍵還是來自閱聽大眾(第五權)的制約與自覺,唯有戴著「過濾器」看待媒體,並拒絕閱聽「惡質媒體」,才是正本清源之道。
「新聞自由要放在市場經濟的機制中自由去運作」,目標如此崇高,在實際執行面卻逆向而行;台灣媒體是有充分自由,但「自由」背後的違反常識與幕後交易,對「新聞自由」的腐蝕也值得大家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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