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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ina在覆核刑期結束後乘囚車返回獄中服刑。
香港文匯報訊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侄女Bokhary Amina Mariam襲警案,律政司昨就判刑於高院提出覆核刑期,惟律政司認為Amina已因襲警罪違反感化令改判6個星期監禁合理,只爭拗拒絕提供呼氣測試一罪,最後裁定Amina的停牌期由1年增加至3年。Amina不須被加監而可如期出獄,惟她的代表律師表示,未知會否就加刑結果上訴。
答辯人Amina(34歲)早前承認不小心駕駛、襲警及拒絕接受警方酒精呼氣測試3項罪名,被判12個月感化、罰款5千元及停牌1年。但律政司就第3項控罪只判罰款5千元及停牌1年認為過輕,向法庭申請覆核刑期,獲鄧國楨署理首席法官、司徒敬上訴法庭副庭長及楊振權上訴庭法官接納,惟只對Amina的停牌令加刑,判決理由稍後以書面頒布。
副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昨於庭上表示,署任主任裁判官胡雅文將Amina違反感化令,改以判囚6個星期是合適的刑期。另要求法庭就拒絕接受警方酒精呼氣測試罪,考慮判囚或加重停牌令。薛認為當一個人喝酒後拒絕提供呼氣樣本,應視之為嚴重的事情。在本案發生後,法例將有關控罪的停牌令修改為由初犯的3個月增至兩年,重犯則增至5年,雖然不能以此為加刑理據,但也可視此為參考資料。
指原審判一年不正確
薛又指拒絕提供呼氣樣本的人,只是企圖避免因醉駕而面對的刑罰,也是加刑因素之一。Amina受酒精影響引致車禍,其後不理警員解釋和勸告而打算離開現場,更掌摑警員,使案情更為嚴重。而Amina深受酒精影響多時,卻沒有理會這個問題而繼續駕車,加上不同意原審法官阮偉明於覆核有關判刑時表示,基於案件中沒人受傷,判處1年停牌是一般做法,認為這並非正確的做法。
辯方資深律師鄧樂勤辯稱,原審法官阮偉明已充份考慮了Amina的求情因素及醫療報告,而案發日Amina因意外後撞及後腦出現腦震盪,因而出現暴力傾向,包括拒絕提供呼氣樣本,但卻被法官駁斥這樣便會有很多人辯稱受腦震盪影響而拒絕提供呼氣樣本。
被收監的Amina昨一臉平靜沉著面對被覆核刑期,聞判後並沒有露出愉快表情。聆訊結束後,她曾向在場記者報以微笑,之後卻即時板起臉返回羈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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