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河北校園車禍肇事者李啟銘昨一審被判囚6年。圖為他在肇禍被捕後接受採訪時,表現悔意和歉意。 網上圖片
據中通社30日電 河北大學車禍案30日一審宣判,肇事者李啟銘因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賠償死者46萬元。法庭認定李啟銘負有全部責任。據悉,李啟銘肇事後因叫囂「我爸是李剛」而備受社會關注。
曾經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河北大學「10.16」校園車禍案30日一審宣判,河北省都縣人民法院認定李啟銘醉酒駕駛,致1人死亡1人受傷,且肇事後逃逸,構成交通肇事罪。李啟銘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賠償死者46萬,傷者9.1萬元。據悉,法庭認為,李啟銘悔罪態度較好,其父李剛在案發後積極賠償,遂酌情從輕處罰。
遺屬傷者同意輕罰
法庭透露,死者陳曉鳳的家屬得到46萬元人民幣賠償,傷者張晶晶也得到9.1萬元人民幣賠償。得到賠償後,陳曉鳳的家人和張晶晶都同意法庭對李啟銘從輕處罰。
2010年10月16日晚,李啟銘酒後駕車到河北大學新校區生活區,將兩名女生撞倒後,被保安和學生扣留。警方經對李啟銘採血並對所駕車輛進行檢測,鑒定為醉酒超速駕駛。其中一名傷者陳曉鳳因搶救無效死亡。
據報道,肇事者李啟銘事發時不但沒有停車,反而繼續去校內宿舍樓送女友。返回途中被學生和保安攔下,他不但沒有關心傷者,甚至態度冷漠囂張,對眾人稱:「有本事你們告去,我爸是李剛!」
這一說法令有關事故很快獲得全國性的關注,「我爸是李剛」也成為紅極一時的網絡用語。據悉,李啟銘的父親李剛是保定市一個公安分局的副局長。
李啟銘判後沒發表意見
此案於2011年1月26日在河北省望都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望都縣人民檢察院以交通肇事罪起訴李啟銘,列舉了相關犯罪事實。李啟銘當庭認罪,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望都縣人民法院30日以交通肇事罪判處犯罪嫌疑人李啟銘有期徒刑6年。李啟銘對判決沒有發表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