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文匯網首頁 | 檢索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11年1月31日 星期一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新聞專題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富豪成立信託基金管資產 本港業界新財路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1-31]     我要評論
放大圖片

近期「賭王」何鴻燊家族的爭產案,引起全城關注。圖為何鴻燊與「二房」、「三房」及「四房」家人合攝。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周紹基) 本港近年多番出現豪門爭產事件,例如華懋、鏞記、南豐等等,今次輪到澳門「賭王」何鴻燊家族,令人唏噓。其實,為免後人反目成仇,不少富豪都事先將財產成立信託基金,免除爭產機會。而以成立信託基金這方式來處置財產,近年亦漸為內地富豪接受,更成為本港業界的新財路。

 特許財務策劃師張廣興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記者訪問時表示,隨著更多的爭產案發生,不少中小型富豪也希望在生前先行處理財產分配,例如先將旗下財產信託,事主一旦身故,可免去遺產承繼人爭產的機會。他透露,不少內地富豪對此亦有興趣,此門生意發展潛力相當巨大,也愈來愈多本港的財策師回內地爭客。

內地客信託手續較繁複

 由於內地目前並沒有信託的相關法例,張廣興指出,內地富裕人士的信託手續較繁複,包括先將資產例如樓房、股票、公司、現金等公司化,再注入香港的註冊公司,再成立信託基金。

 �畬鶣O險董事及營運總監許仲明接受香港文匯報記者訪問時則指出,無論在內地或本港,富豪們暫時最難接受的,是信託資產後,有關資產便不再屬於自己,擁有權及執行權理論上都在託管人那裡。他指,但實際上,委託人對信託後的資產仍有很大的決定權力,不會出現資產「不受控制」的情況。目前業界正著力向富豪們宣傳這一概念,預計愈來愈多人士了解運作後,會願意將資產信託。

港信託機制亞洲最完善

 據介紹,信託在英國已有200年,由於本港一直沿用英國的普通法,所以本港的信託機制,一直是亞洲區中最完善的,委託人要將名下部分或全部資產信託的話,可透過信託契約與受託人立約,將資產按其意願分配給指定的受益人。開立信託的費用,由4萬元至12萬港元不等,視乎採用那一間信託公司,而信託公司另會收取管理年費,視乎所管理的資產的多寡及複雜程度,每年開支數十萬甚至過百萬都有。

 信託一旦成立,除委託人外,任何人也不能取消該信託,但本港的信託有效期為80年,年期一到,信託便失效。信託立約是可被委託人取消的,也會因為信託基金不夠錢支付年費而被強制取消。委託人可擁有信託的享有權,擁有權及執行權則屬受託人。

辭世後對資產分配控制

 如果信託的資產包括公司,那麼信託以後可聘請專業的經理人處理公司日常業務。許仲明又指出,信託安排有多方面的好處,例如可有效實施對辭世後資產的分配控制,這是非常有利於特別是配偶或子女有不良消費習慣的情況,因為信託讓事主決定於辭世後如何將資產用於其家人。

 另外,信託可迅速而順利地管理和分配信託財產,這樣可節省經過認證手續所需的時間和費用,也可避免遺產受益人之間對簿公堂。信託亦可作為退休策劃工具,為自己建立財務預算,在萬一發生緊急情況下,例如身體上或精神上突然產生的不幸。信託亦可以適當保護資產,免除在未能預知的情況下被債權人申索的危機。

相關新聞
富豪成立信託基金管資產 本港業界新財路 (2011-01-31) (圖)
什麼人適合成立信託基金 (2011-01-31)
本港家族企業爭產案例 (2011-01-31)
專家解讀:學者:家族企業利長遠發展 (2011-01-31)
信託產品漸趨平民化 (2011-01-31)
小資料:何謂信託? (2011-01-31)
信託基金也非萬能 (2011-01-31)
富二代「吃苦教育」漸成風氣 (2011-01-31) (圖)
美國80%巨企屬家族企業 (2011-01-31)
絲路之源有新解 河南方城高調申遺 (2011-01-30) (圖)
為申遺進行搶救性保護 (2011-01-30) (圖)
眾權威專家挺絲路新說 (2011-01-30) (圖)
慘過「蟻族」京城百萬人淪鼠族 (2011-01-26) (圖)
提高競爭力 「鼠族」有望見天日 (2011-01-26) (圖)
關停「鼠洞」 未解根本問題 (2011-01-26) (圖)
深推住房公積金 港企冀助留人才 (2011-01-24) (圖)
專家:細節應借鑒其他城市 (2011-01-24) (圖)
中小企傾向下限繳存 (2011-01-24) (圖)
香港工總:避不了 早打算 (2011-01-24) (圖)
深圳住房公積金主要內容 (2011-01-24)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新聞專題

點擊排行榜

更多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