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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戶李小姐認為,住房公積金福利不應該搞差別對待。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郭若溪 深圳報道)在遲到18年之後,廣東省深圳市終於建立起規範的住房公積金制度。目前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已實施,公積金提取業務和貸款業務的專項規定將於今年上半年出台。作為內地最後一個一線城市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本港商會人士表示,深圳推行住房公積金肯定增加廠家的負擔,惟有助留住人才,長遠而言對深圳及企業是利多於弊。
據去年12月20日開始實施的《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深圳市所有在職職工,都應開設住房公積金專用賬戶,繳存住房公積金。今後可在深圳、廣州、珠海、惠州、東莞等珠三角8城市通過「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模式(即公積金貸款加商業貸款)購房。
勞資繳付下限月薪5%
《暫行辦法》又指,單位為職工繳納和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由單位確定,均不得低於職工每月平均工資的5%;不得高於月平均工資的20%。單位為職工繳納和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每月繳存額應當相同。同一單位只能確定一個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且每年可以調整一次。
據了解,在內地一線城市中,深圳5%的繳付下限是最低標準,低於北京12%、上海7%。深圳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對此表示,原來制定的標準是8%至12%,惟考慮到在制度全面推行初期應給各單位一個適應過程,才將繳存比例調低到國務院規定的下限,有利於擴大繳存覆蓋面。同時,設置20%的繳存比例上限則方便部分有能力繳付的企業。深圳當局後續可結合有關規定和實際情況,研究是否調高繳存比例。
低標準免礙地方經濟
中國城市運營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戴欣明則表示,深圳多年未推出公積金制度與民營企業的經營成本及壓力有很大關係。「雖然5%的繳存比例確實內地最低,但是政府在制定這一下限的時候考慮到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的承受能力。出於地方經濟的大局考慮,是一個合適的比例。」
專家籲參考上海制度
公積金制度更多的積極意義是在健全居民福利方面,戴欣明認為,與上海相比,深圳可借鑒其獨特的非強制性補充住房公積金制度,「按照上海的規定,單位和職工繳納比例均為7%,但是其補充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則為1%至8%,單位可以和員工協商一個繳存比例。」
據悉,對於單位不為非深戶籍職工繳納公積金,當局則會根據國務院規定,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處1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於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允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此外,《暫行辦法》規定,經已被公積金管理中心查處之單位或個人的違規行為,涉及單位或個人信息可以納入全市企業或者個人徵信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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