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余美玉)全城哄動的何家爭產戲碼日日上演,加上富門家族爭產案歷年不絕於耳,令部分富豪選擇成立信託基金,管理及分配家族資產。不過,即使成立了信託基金,權益分配仍可更改,最廣為人知的可算是郭氏家族長子郭炳湘被剔出其家族信託基金。
當年郭氏三兄弟父親郭得勝在世時,成立一個「郭氏家族酌情信託基金」,該基金持有新地(0016)42%股權,郭老太鄺肖卿及三兄弟均為基金受益人,各人均不可出售股份,基金亦不能解散。不過,郭老太可酌情支配信託財產,有權更換受益人。
郭老太剔走郭炳湘
於08年,郭氏三兄弟對集團業務出現意見分歧,長子郭炳湘被罷免其主席及行政總裁職位,改任非執董,由郭老太出任集團主席兼非執董。同年10月,市場消息指郭老太不滿長子與一唐姓女子過從甚密,並將其引入新地工作,不斷擴大勢力,決定出動「尚方寶劍」,宣布郭氏家族信託基金重組,股份平分三份,二子郭炳江及三子郭炳聯以個人名義及其家人各持一份,餘下三分一列明給予長子「郭炳湘的家人」,鄺肖卿繼續是基金全權受益人,郭炳湘被「踢出」基金受益人之列,以免公司權益被外人入侵。
由此可見,成立信託基金後仍可更改受益人,好處是有彈性,但同時亦有機會繼續上演爭產戲碼,此外,如信託人不能再擔任職位,並欠缺繼任條款,亦有可能出現爭位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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