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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企從業的張先生表示,住房公積金會增加剛性需求者的購房信心。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郭若溪)在深圳經濟生活中佔有相當份量的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由於「沒有單位」,意味不能享受住房公積金。根據《暫行辦法》,在職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存在勞動關係事實的企事業單位職工;個體戶因不屬企業範疇,其老闆和職工均不能繳存住房公積金。此外,單位退休人員和自由職業者也不屬於在職職工,亦不能繳存住房公積金。
北京受惠層面廣
據了解,北京市施行的住房公積金制度頒佈於2006年,繳納主體不但包括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及社會團體等,同時亦列入所有自由職業者和個體工商戶。
深圳綜合開發院副院長郭萬達認為,深圳作為最後一個頒布全面公積金制度的一線城市,理應在各項細節方面借鑒其他城市。然而,新政不但在繳存比例上沒有優勢,就連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都被排除在外。「單從提取條件上就比上海的嚴,例如上海規定允許離休人員、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人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人員等提取公積金。」
他表示,儘管深圳目前出台的制度尚欠完善,惟畢竟還是彌補作為社會福利政策的缺位,只能寄希望政府以後多加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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