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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 19歲無業青年為賺取1,000元外快,替毒品拆家運送340多克可卡因,遭警方接報拘獲,昨在高院承認3項販毒罪名,被重囚12年7個月,同案15歲零11個月大的少年則因一項販毒罪,被判入獄6年5個月。主審暫委法官李瀚良強調,法庭對要判處年輕人長期監禁極之痛心,但必須要嚴懲以收阻嚇作用。
判長期監禁 法官感極痛心
案發去年8月10日早上,警方在沙田圍村42B地下埋伏,發現19歲的首被告陳嘉成,及次被告黃永達在上址出現,首被告用鎖匙開啟單位鐵閘入內,未幾首被告把一個膠袋交給次被告,次被告便離開,警方即上前把首被告截停,在他的左前褲袋內檢出10個小包,首被告說:「阿Sir,那10粒可卡因,我只係幫人手帶去交畀人。」
同案15歲次被告囚6年5月
其後,警方在村外巴士站外截停次被告,在他所攜帶的膠袋內搜出10個透明膠袋,連同12盒蘇打粉,次被告承認較早前一名叫阿文的男子問他有否興趣販運危險藥物,並著他向陳嘉成接洽,事成後他可以獲得2,000元報酬。
首被告陳嘉成承認3項販運340.31克可卡因毒品,次被告黃永達則承認一項販運111.4克可卡因罪名。
暫委法官李瀚良昨在判案時表示,根據上訴庭的案例,成年毒梟或拆家利用未成年少年販毒可以加重刑罰5成,雖然辯方求情指19歲首被告在事件中僅獲得1,000元報酬,而同案15歲零11個月大的次被告所收得的報酬高出首被告一倍,故未有證據顯示首被告控制次被告,但法庭並不接納辯方此論據,乃決定加重首被告刑罰5成,即共囚12年7個月,而次被告則囚6年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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