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訊 據中新社23日電,全國人大常委會23日第三次審議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草案維持了前兩次審議時有關「醉駕入罪」的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在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第二次審議時,有的常委委員建議進一步明確「醉酒」的概念。還有委員提出,對醉酒後駕駛機動車一律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實踐中可能涉及面過寬,建議增加「情節嚴重」等限制條件。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適時說,對於這些意見,公安部、國務院法制辦等部門研究後認為,醉酒駕車標準是明確的,與一般酒後駕車的區分界限清晰,並已執行多年,實踐中沒有發生大的問題,將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這種具有較大社會危險性的行為規定為犯罪是必要的。為此,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維持原來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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