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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難全禁 力推措施保障安全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2-25]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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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國駐華使館圍牆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資料圖片

 燃放爆竹在中國有兩千年歷史,早已成為慶祝節日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地方政府既然無法做到完全禁放爆竹,便應在限制燃放的同時,採取更有力的措施來保障燃放安全。

 教育公民 改變觀念

 政府有關部門應開展宣傳活動,教育公民遵守法律,安全燃放煙花爆竹,例如發放傳單,羅列近幾年一些因燃放煙花爆竹而發生的案例,讓民眾了解燃放煙花爆竹的潛在安全威脅等。另外,也可考慮推廣新的環保節慶方法,逐漸改變人們在節慶期間必放煙花的觀念。

增加罰款 增阻嚇性

 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會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人民幣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有人認為,隨著內地經濟起飛,各地應根據地方的實際情況,提高罰款;同時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針對煙花爆竹的燃放環節,制定更有效的管理方法:

1. 限制燃放品種

 煙花爆竹品種眾多,有的爆炸威力巨大,有的射程較遠,容易引起火災或傷亡事故。當局應嚴格禁止燃放國家禁止生產的品種。

2. 限制燃放地點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6類地點,包括文物保護單位、車站、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等。對大、中城市而言,隨著人們的生活方式改變,可以考慮加大限放地點的範圍。

3. 限制燃放日期

 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和傳統節日外,平日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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