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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首選舉委員會:由目前的800人增至1,200人,4個界別各增100人
1.首3個界別內現有的32個界別分組的議席,會按目前的名額按比例增加
2.第4界別新增的100人:
a.75席分配予區議員,令該界別分組總數達117席,選舉制度則沿用目前安排,分為港九及新界兩大界別分組,按「全票制」選出,僅限民選區議員參與
b.10席分配予立會議員,並設立10個「特別委員」議席(#),暫時填補該新增的10名議員未選出前的空缺
c.10席分配予全國政協委員
d.5席分配予鄉議局
二、候選人在選舉中須取得超過600張有效票才可當選,加強當選人的代表性
三、在與立法會功能界別選民基礎相同的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中,海外政府組織不再合資格登記為團體選民
註:#在10名特別委員議席中,4個分配予全國政協委員,鄉議局、港九新界各區議會則各獲分配2個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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