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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6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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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願非打人理由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3-06]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兩會記者組 徐海煒 北京報道)就香港有激進示威者公然襲擊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合和實業主席、全國政協委員胡應湘狠批,香港已開始變成有法不依,有法不執行的地方,「若法律講明打人是犯法的,但只因用了『我是來請願』為理由,就可以無罪,那以後還怎了得」;並批評政府在考慮如何管治時,「政治因素已大於經濟因素」,政府高層有時過於縱容這些激進示威者的違法行為,「姑息養奸」,才導致今日的局面。

 胡應湘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記者訪問時表示,香港市民的遊行、集會自由是《基本法》所保障的:港人有民主申訴權利,有遊行集會權利,但示威遊行不能「越界」,做一些傷害人的事情,「你以為爭取民主就『大晒』呀」,如有部分激進示威者在遊行時因違反了法例而被警察扣留調查,但有人就去包圍警署,要求放人,令香港陷入「有法不執行」的情況。

姑息將致無法無天

 他直言,倘類似的情況發展下去,對未來香港進一步發展的影響很壞,變成有部分人「完全不怕政府」,「當政府是豆腐,我照『郁』你,有法律也不用理會」;倘人人都打著「民主」、「請願」的旗號就「甚麼都做得」,連有議員在立法會擲東西也沒有人理,則「大家以後都不用守法了」,「如果是這樣,我也可以衝擊特首了」。

 胡應湘並以駕車為例,指汽車稍有超速「一影了相就被罰450元」,但「若我在那裡嘈一下,『我要民主,我為何不可以快一些,就無人捉我的』,那我以後駕車也肯定會快一些」。

 他又強調,香港有能力維持社會秩序,但目前特區政府在管治的考慮中,政治因素已大於經濟因素,令特區政府經常忍讓激進示威者的違法抗爭行為,許多前線官員和警員亦因而不敢依法強硬執法,變成政府高層出現「有法不依,有法不執行」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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