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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聶曉輝) 現行《僱傭條例》多數保障「打工仔」的職業安全健康權益,但未能保障僱員的「隱性職安」。勞聯指出,職業安全並不只限於僱員的表面損傷,僱員因為工作場所的限制,無法解決生理所需,例如充飢、解渴或如廁等,會引致另類職安問題,長遠影響僱員健康。工會建議,當局加強對服務性行業的「隱性職安」保障。
望僱主體諒員工如廁需要
勞聯副主席吳慧儀指出,職業健康條例上列明,僱主有責任為員工建立一個「健康」及「安全」的工作環境,但多屬防火設備等硬件規定,卻未能充分保障很多隱性職安問題,如有關上洗手間等規定,並無在條例中具體列明。她說:「僱員原則上需要聽從僱主的指示工作,但如僱主的指示過於苛刻,員工不應盲從,可惜目前的條例未有充分保障。」
建議加強規管工場生理設施
她舉例指出,忍尿是膀胱癌的主要成因之一,但調查發現部分工作場所並無提供洗手間設施,增加僱員患癌風險,建議當局加強規管工作場所的生理設施。同時,期望僱主體諒員工實際需要,配合員工上洗手間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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