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國森
葉兄:
「色情物品」(pornograph)有多種解釋,「教科書定義」是專指令人得到「性興奮」(sexual excitement)的產品,一般涉及明確展示人體隱私部位,甚至性交行為。最常見的是裸女圖像或春宮圖之類的印刷品,以及有大量裸體或性愛場面的所謂「成人電影」(AV)。這個定義顯然涉及色情物品用家的個人反應,有時可以十分主觀。一個影像能夠叫張三有生理反應,對他來說算是色情;若對李四不起作用,就不算色情了。今時今日,只有少許女性露胸鏡頭的電影通常都不算「色情」、不限定「成人」。有些人的喜好跟主流大眾不一樣,裸體倒無反應,一見某些服飾卻興奮起來,這叫「戀物癖」(fetishism)。
談論色情物品不能忽視性別差異。比如說有妙齡女子不穿任何上衣,在香港銅鑼灣或旺角的街頭走動,男途人勢必起哄,覺得「性感」。如果連下體也露出來,許多人會認為看一看也便宜。女途人較多認為算是傷風敗俗的「色情物品」。若同時同地由年輕男人露兩點,則當作「不雅」(indecent);三點畢露更屬「猥褻」,膽小的女士可能爭相走避,認為是「下流的冒犯」(grossly offensive)。
色情物品用家從來都以男性為主。裸女雜誌如《花花公子》(Playboy)如是,連裸男雜誌如沒有正式中文名的Playgirl亦如是。色情電影、成人電影亦然,不管一對「床上戲」主角是男女、男男還是女女,用家仍以男性為主。何解?因為大部分女性不會純因為看了裸體或性交圖像便可以產生「性喚起」(sexual arousal)。所以,監管色情物品的法例主要影響男觀眾享用色情物品的「性權」,如果可以完全自由地製作和銷售,「受益人」主要仍是男性。
消費者使用過色情物品之後有沒有「性興奮」因人而異,而且「色情」與「藝術」的分野亦難以界定。怎樣裸露算色情、怎樣又算藝術呢?
於是有所謂「情色物品」(erotica),按「教科書定義」,這類產品以「性」來表達哲學、文學、藝術之類的概念,或者社會實況、文化現狀,不似「色情物品」單純務求令受眾產生性興奮。有人拿「情色」來為「色情」護航。當然,創作人的真正動機本來難以證實。可是,他們究竟用「色情」還是「情色」的心態,則有點「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了。一般「資深用家」還應該有能力辨別何謂「意淫」;又或者那些創作人、模特兒、演員是否刻意挑逗觀眾、刺激其性慾;又或者為賺錢,還是為研究學術、為探討真理。
國森(答客問色情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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