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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港輻射超5倍 黎棟國斥無稽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3-18]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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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府昨召開跨部門記者會,呼籲在東京的香港市民,考慮離開東京或轉移到日本南部地區。香港文匯報記者梁祖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佩琪、羅敬文)日本核輻射危機惡化,香港近日有人於網上討論區發放謠傳,聲稱香港輻射水平超標5倍,亦有網站訛稱為地震災區募捐籌款。保安局副局長黎棟國昨日表示,有關謠傳是子虛烏有,並指在網上發布虛假資訊,有機會構成「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最高可被判監5年,警方正跟進事件。

天文台網頁供正確資訊

 黎棟國昨日在記者會上指出,近日網上有關輻射的謠傳是子虛烏有,天文台網頁已提供香港輻射水平的正確資訊,市民勿輕信謠言。他提醒,市民須合法及負責任地使用互聯網,強調適用於現實世界的法例,同樣適用於虛擬世界,在網上發布虛假資訊,可構成罪行,呼籲市民勿損害社會安寧及以身試法。

不誠實用電腦可囚5年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61條「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但凡意圖犯罪、不誠實地意圖欺騙、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足以構成罪行,最高可被判監5年,即使沒有獲益,或純粹是「惡作劇」亦不是抗辯理由,量刑起點是監禁一年。

 除了不誠實使用電腦罪行,陸偉雄指有關當局亦可以《盜竊罪條例》中「欺詐罪」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提出檢控,分別可被判最高入獄14年和17年。他稱,要證明有人干犯《盜竊罪條例》,舉證要求較高,但當局若選擇以不誠實使用電腦的罪行提出檢控,舉證要求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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