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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曾因縱火被輕判社服令的無業青年,疑於眼鏡店工作時被解僱,加上心理問題影響下,早前在樂富中心等候「女友」期間,於中心內男、女廁及後樓梯縱火,造成逾2.7萬多元損失。青年昨在觀塘法院巧遇上次輕判他的裁判官處理案件。他承認6項縱火罪,案件押後至本月31日判刑,期間還柙監房。
26歲被告郭文豪,被控於本年1月11日至本月8日期間,於橫頭磡樂富中心第一及第二期的男、女廁及後樓梯,用火損毀屬於領匯的掛牆圓形廁紙箱、垃圾筒及牆身等。
裁判官陳錦昌甫見被告即表示:「我判你�飽A我記得!」陳官透露被告去年在區域法院因於食肆內與人糾纏,所以縱火。陳官指因為當時代表被告的律師求情時表示其有智障問題,又稱他遭同事欺負,加上認罪,所以才輕判。但昨陳官認為自己當時做錯了,並稱:「其實我應該判他坐監,這樣便不會再犯。」
陳官續指,被告行為對公眾地方造成危險,他隨機燃火,且事件發生在晚上,有多人就寢,如有火災後果嚴重。此外,被告還未完成社會服務令又再違法,上次案件可重新再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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