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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聶曉輝、鄭啟源)為配合日後實施的強積金「半自由行」,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將於下月初會議上,討論立法規管強積金中介人事宜,並期望於今年內制訂相關條例草案,以便於明年落實僱員自選強積金安排。積金局執行董事姚紀中昨日表示,草案將涵蓋中介人操守要求及違規罰則,最高罰則是吊銷牌照。監管工作將由證監會、保監局、金管局負責;積金局肩負統籌工作。但具體細節仍有待討論。
姚紀中昨日與傳媒茶敘時表示,就強積金中介人的規管問題,當局初步傾向繼續沿用目前分別由金管局、證監會及保監局規管持牌中介人的架構,並正式向有關機構賦予法律權力。積金局則負責統籌。
積金局將負責統籌規管
日後積金局接獲投訴後,會按照個案涉及的銷售地點,轉交相關金融監管機構跟進及處分。但若個案嚴重至需要吊銷牌照,便會發還積金局處理。
目前,全港2.9萬名已註冊的強積金中介人,每3年需要續牌1次。
新法生效後2年過渡期
當局建議,新法例生效後,給予2年時間作過渡,讓持牌強積金中介人重新註冊。新牌將屬終生制,中介人毋須再每隔3年續牌。但積金局要求,持牌人每年須向積金局提交持續進修報告。現時已註冊的強積金中介人於重新註冊時,也毋須再參加考試。
姚紀中又表示,過去10年,全港各戶口的強積金供款滾存達3654.4億元,當中有879.2億元屬投資回報;扣除受託人費用後,平均回報率高達5.5%。但同時期,本港累積通脹率只有0.7%,故不存在強積金回報「跑輸」通脹的問題。
受託收費已降至1.6%
他又稱,當局要求強積金受託人降低收費後,最新強積金計劃收費已降至最低的1.6%,明顯低於2008年1月的2.1%。在強積金推行之初,當局曾建議,受託人收費介乎1.6%至2.4%水平。雖然目前水平已接近有關下限,但積金局認為,收費水平仍有下調空間,將鼓勵業界推出低成本、低費用的基金組合。但具體安排,需要由業界自行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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