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全港打工仔的最低工資立法,自醞釀開始就極具爭議性,由最初的時薪釐定,到目前的工時計算細節,如甚麼情況下計入有薪工時?甚麼情況下不計入有薪工時?存有眾多「灰色地帶」,而且不同行業有不同的獨特性,當局無法「一刀切」界定,客觀上令業界執行時感混亂。立法會勞工界議員葉偉明相信,法例生效初期,勞資爭論勢必增加,但由於問題有其實際局限,難以一概而論,因此希望勞資雙方在法例生效後,透過實證討論,共商準則。
旅遊業是一個很獨特的行業。旅遊業議會主席胡兆英表示,旅遊業有旺、淡季之分,旺季時僱員時薪絕不低於28元,但淡季時就可能不夠;另工時計算安排亦存有難處。
旅議會:新指引更混亂
他指出,業內運作性質特殊,曾向政府建議應以僱員一年收入除以工時,但被當局拒絕,旅議會明天將邀請勞工處人員講解法例安排,以釋業界疑慮。胡兆英坦言,指引令業界更混亂,業界不論僱主還是僱員,都希望可進一步釐清情況,議會也正「計數」,研究旅行社因應法例需多付多少薪金。
旅遊業領隊及導遊工會主席湯劍生表示,領隊收入基本以1,800至2,000元底薪加佣金計算,但縱使淡季,短線團領隊收入也有7,000元,長線團更達1萬至2萬元,故最低工資多影響新入行從業員。他以領隊一個月內帶兩個5天團、其餘時間回公司計算,一個月工時約304小時,將月薪最低7,000元除開,時薪只有23元,故認為旅行社應補回約1,520元差額,以符合最低工資法例規定;惟休息日、飯鐘錢及出團時晚上接到團員電話查詢等如何計算薪金,則相信領隊不會斤斤計較。 ■香港文匯報記者 郝君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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