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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2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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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積金中介 擬立法規管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3-29]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鄭啟源) 港府昨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交代立法規管強積金中介人的機制,以確保俗稱強積金「半自由行」的「僱員自選計劃」實施前,有足夠措施保障250萬強積金計劃成員。有關文件顯示,當局的立法建議包括禁止任何非註冊強積金中介人,參與受規管的強積金銷售及推廣活動,以及設立強積金中介人註冊制度等。至於規管制度方面,則會以現有模式作藍本,由積金局設定規管標準,金管局、保險業監督和證監會負責規管。當局預計於明年年中完成有關法例修訂。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昨向立法會提交加強規管強積金中介人的立法建議。立法建議包括設立強積金中介人註冊制度,以及賦權相關規管機構,規管強積金中介人操守等。法例亦建議給予現時已註冊的強積金中介人兩年過渡期,持牌中介人須於限期前重新註冊,以維持中介人資格。

設電子平台配合「半自由行」

 文件又指出,因應強積金「半自由行」推行後,供款人轉供款計劃的個案會大增。積金局建議設立和營運一個電子平台,方便受託人透過電子途徑,處理計劃成員轉移權益選擇,積金局將負擔研發和建立電子平台的成本。立法建議亦包括,訂明強積金受託人須向積金局支付以收回成本方式計算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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