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文匯網首頁 | 檢索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11年3月29日 星期二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勞處:指引難概全 各行計法異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3-29]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聶曉輝、鄭佩琪) 勞工處公布最低工資參考指引,訂明僱員按照合約於工作地點候命、臨時出差前往非慣常工作地點的交通時間等,都必須以最低工資計算薪酬。勞工處處長卓永興昨表示,各行業有不同實際運作情況,指引難以完全覆蓋,實際計算工資方法須因應個別行業的指引。

 香港不少企業機構在內地設廠或辦公室,部分僱員需要往返兩地工作。根據勞工處指引,假設僱員逢周一在香港的辦公室工作,逢周二至周五則於公司的內地廠房工作,由於內地廠房是僱員的慣常工作地點,其往來居住地方及內地廠房的交通時間,不算是最低工資的工時。

 但假如僱員主要於香港的工廠上班,有天被僱主指派出差,前往客戶於海外的辦公室公幹,由於該處並非僱員的慣常工作地點,其用於往來居住地方及客戶辦公室的交通時間,屬於最低工資的工時。

按合約候召屬最低工資範圍

 部分工作需要員工「隨時候命」,以因應需要提供緊急服務,假設僱員每天工作時間由上午10時至晚上7時,另須按照僱傭合約,與其他員工輪流留駐工作地點候召,每周一天。

 根據指引,由於僱員是按照僱傭合約,留守工作地點當值,故該段候召時間屬於最低工資的工時範圍。

 假如僱員為避開塞車等個人原因,較僱傭合約訂明的上班時間提早回到公司,例如合約列明上班時間為早上10時,但僱員提早半小時回到公司,由於該僱員並非按照僱傭合約、僱主同意或僱主指示而留駐公司當值,則該半小時不能計入最低工時。

相關新聞
最低工資指引留灰色地帶 假日薪酬易爭拗 (圖)
三方另擬九行業計薪法
焦點透視:計法難劃一 勞資謀共識
最低工資計算法舉例
僱主出招應對最低工資 飲食旅遊美容工擔憂 (圖)
政經人語:為最低工資上馬 勞方拖拉拗「飯鐘錢」
勞處:指引難概全 各行計法異
強積金中介 擬立法規管
用膳時間當值必須計薪 (圖)
海西建設商機處處 (圖)
福建書記拜會特首 商深化閩港合作 (圖)
福建社聯盛宴歡迎家鄉貴賓 (圖)
笑聲不斷添喜慶 林樹哲讚大團圓
華潤擬增資千億拓閩市場 (圖)
孫春蘭:感人場面很動情 (圖)
特惠賣物抗通脹 工聯華潤助基層 (圖)
特賣周部分抵買貨品 (圖)
工聯特惠購物周時間地點
迪園夥昂坪360 推優惠谷「復活客」 (圖)
龍聲飛揚:彭清華寄語香港青年珍惜時光珍惜祖國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點擊排行榜

更多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