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太平洋興業(現稱「新時代能源」)前主席蔣麗莉涉串謀詐騙認股權案,蔣麗莉在庭上否認利用前女秘書名義,暗持84萬股環康集團股份的說法,直指自己沒有財困,沒理由這樣做。
3名被告蔣麗莉、胡思聖及包國平被控串謀詐騙、公司董事作出虛假陳述、欺詐及批准發出與在香港以外成立為法團的公司的股份有關及載有不真實陳述的招股章程等共5項罪名表證成立。蔣麗莉上周五開始自辯。
葉玉珍售88萬股 未知會她
蔣麗莉供稱,她於2001年邀請本身在震雄集團工作的前女秘書葉玉珍加盟環康集團,當時她承諾會給葉相等甚至更高的薪金,及送贈環康集團股份。後來經葉討價還價後,蔣最後送88萬股環康股份,即1.6%予葉,當時約值37萬元,並將其職銜由秘書改為行政經理,月薪為1萬7千元。同年12月5日,當環康在創業板上市後數天,葉在未知會她的情況下,自行出售其手上的環康股票。
蔣麗莉否認控方的說法,指她於2001年12月時,是利用葉玉珍的名義暗持環康股份,並希望在禁售期內出售股票。她解釋一方面她沒有財困,不需要這樣做,其次是她一直看好環康集團股份的升值潛力,即使以她名義持有的環康股份,她原封不動一直持有至2004年,並於2004年後將該批名下的環康股份捐出作慈善用途。聆訊今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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