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傾向由自己解決內部的矛盾。 資料圖片
人民調解又稱訴訟外調解,是指在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以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社會公德為依據,對民間糾紛當事人進行說服教育、規勸疏導,促進糾紛當事人互相體諒、平等協商,從而自願達成協定,消除紛爭的一種群眾自治活動。
人民調解制度的性質是一種司法輔助制度,是一種人民民主自治制度,是人民群眾自己解決糾紛的法律制度,是一種具有中國特色的司法制度。它秉承合理合法、自願平等及尊重訴權3種原則處理民事糾紛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