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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濟快速發展,商品價格持續上升,加重人民負擔,由此衍生各種社會分歧,政府必須正視。資料圖片
中國現行的調解制度主要由3個部分組成:法院調解、行政調解及人民調解。其中人民調解是現行調解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亦是法制建設中一項獨特的制度,它是在社會主義建設的實踐中不斷完善和發展起來的,對維護社會穩定及實現群眾自治有很大貢獻。
在中國社會的轉型期,由於市場經濟的衝擊,中國傳統的道德倫理規範、人際關係準則和價值信仰尺度都發生巨大的變化,各種民生矛盾和糾紛增加,且呈多樣化趨勢。糾紛的形成由以往的個體之間轉向公民與法人之間、社會組織之間和公民與政府之間。而以契約形式為依據的社會關係逐步取代以血緣、居住地或單位為基礎的社會關係,人際關係從原有的熟人社會、鄉土社會轉向彼此獨立的陌生人社會。這些轉變對傳統的人民調解制度形成新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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