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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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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處禁「自願超低工資」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4-01]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聶曉輝、陳寶瑤)勞工處針對飲食、零售、清潔、保安及物業管理五個低薪行業,發布最低工資行業性參考指引擬稿,以一問一答方式,向僱主及僱員解釋工時及最低工資的計算方法,並禁止勞資雙協議將工資定於低於最低工資水平。然而,市民最關注的休息日及用膳時間應否計算工資,指引仍表示應留待勞資雙方協議。工聯會立法會議員葉偉明批評,有關指引與一般性指引大同小異,未必能針對行業特性解決業界疑慮。

 勞工處昨日向飲食、零售、清潔、保安及物業管理業發出最低工資行業性參考指引擬稿。清潔、保安及物業管理採用同一指引,共設28條問答;飲食及零售業則分別設31及23條問答。勞工處透過行業指引向僱主及僱員說明一些最低工資的大原則,如最低工資的計算方法,又提醒勞資雙方毋須將支薪模式由月薪改為日薪或時薪,又強調勞資雙方不得擅自協定工資於法定最低工資水平。

飲食業「落場」無薪

 指引根據不同行業設不同例子,讓勞資雙方了解如何計算最低工資,又在飲食業的指引中列明「落場時間」是否有薪,需視乎僱員當時是否按照僱主指示留在工作地點。行業指引又舉例指出,如一名保安員在工作前後的簡述會雖然是無薪,但亦需計算入工時之內。指引又提醒勞資雙方,培訓是否受薪宜及早釐清,以免日後產生爭拗。

 葉偉明指出,行業指引與勞工處日前發放的一般性指引大同小異,未必能針對行業特性解決相關疑慮,而何謂「僱主指示」依然沒有解釋清楚,仍存有不少灰色地帶。

 他呼籲,僱主按原有合約向員工提供福利,長遠則要求當局立法說明休息日及用膳時間應為有薪。

物管工會:指引兒戲

 香港環境衛生業界大聯盟召集人甄瑞嫻認為,指引以問答形式發放,較早前公布的一般性指引易明,但針對行業的例子其實與一般性指引無大分別,對業界幫助不大。工聯會香港護衛及物業管理從業員總會秘書甘毅強指出,初步看行業指引內容甚為兒戲。他說:「只不過將之前的指引複製一次,改改案例,估計當局旨在收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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