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42歲高級警員林志勇,去年調查一宗盜竊案時,為追求案中女被告,竟深夜私訪對方「香閨」聽其訴苦,並煽惑女被告認罪,使自己毋須跟進案件,其後又竄改該案目擊證人供詞錄取日期。林早前承認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法官斥責林以警員身份,向受查人施壓,罪行嚴重,判囚9個月。案情指被告去年2月2日調查盜竊案,女子趙曉軍被指在百貨公司內偷竊,護衛員李志強為目擊證人。
被告同日為李錄取口供,趙當日跟被告稱自己將返內地,擔心案件會阻礙行程,被告於是向趙說可延遲起訴日期。被告翌日凌晨上門跟趙女見面,勸她認罪。後來被告更改李姓護衛員錄取口供的日期,由原本2月2日,更改至2月4日,令趙可延遲被起訴,最終趙於2月21日才被落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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