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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研發牌制度規管網吧,建議16歲以下青少年不能在網吧通宵過夜,並將於年中諮詢業界。圖為青少年在網吧內打機。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鑑於互聯網中心廣受青少年歡迎,擔心從中衍生毒販或三合會成員伺機滲入的問題,當局擬透過發牌制度規管網吧,建議16歲以下的青少年不能在網吧通宵過夜,網吧所有電腦都要安裝色情及暴力過濾軟件,亦不可以賣酒,藉以進一步加強規管互聯網中心,以保障公眾安全。當局將於今年第2及第3季就建議諮詢業界意見,並仔細考慮有關細節,預計於2012年年初作出決定。
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楊立門昨日向傳媒介紹規管網吧的立法建議,指全港目前約有200間網吧,一半為集團式經營,有不少青少年光顧,接獲的投訴個案不多,涉及的罪案一年2宗,噪音、防火及安全問題則約為20宗,情況不算嚴重,故過去10年業界都採取自我規管的方式。不過,隨著小型網吧的出現,造成良莠不齊的情況,為免網吧淪為犯罪及毒品溫床,民政事務局建議發牌規管全港網吧。
非商廈經營限時 機場會所豁免
他表示,當局建議在發牌制度下,網吧不可以在純住宅用途的大廈經營,不可以售賣有酒精飲品,網吧內顧客使用的電腦全部都要安裝最新過濾色情和暴力的軟件。凡16歲以下的青少年,晚上12時至早上8時通宵時間不准在網吧逗留。網吧經營時間亦有限制,如果不是在商業大廈開設的網吧,凌晨12時至早上8時不可以營業,以免對附近居民造成滋擾。
楊立門續指,明白互聯網設備愈趨普遍,食肆、機場候機室以及私人屋苑的會所,均會提供數台電腦或無線上網服務,以供顧客瀏覽,故構思中的發牌制將有豁免部分,只要不多於5部電腦或只提供無線上網,沒有提供電腦使用的酒店商務中心、機場候機室及私人屋苑會所,或由非牟利團體經營的電腦中心,都不算是網吧,不用領牌:「我們現在立法規管架構與現有經營守則,即是自願性自律的經營守則是差不多的,不是比自願守則嚴苛很多,不覺得對業界是一個很大負擔。」
年中諮詢業界 明年交立會審議
他表示,民政事務局建議新法例實施後,有12個月時間讓業界作準備及進行補救工作,以符合發牌條件。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亦會加派人手巡查,但罰則就有待商討,預計今年年中將諮詢業界,明年提交立法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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