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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安居型商品房 10年內不可交易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4-14]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熊君慧、實習記者 熊麗芳 深圳報道)深圳於12日正式公佈的《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和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簽訂安居房買賣合同10年後,產權所有人便可申請完全產權上市交易,而在取得完全產權之前擅賣安居房者,每套將處10萬元人民幣罰款。

 據將於6月1日實施的《辦法》規定,在住房建設規劃年度實施計劃中,總量上配建不低於商品住房面積30%的安居型商品房,面向人才供應的安居型商品房建築面積佔安居型商品房總建築面積的比例不低於60%。目前,深圳戶籍且未在深圳享受過購房優惠及沒有自有住房的居民才有條件申請安居房。其中,人才、「夾心層」、低收入等人群可按市價70%購買安居房。此外,為防假離婚騙購,申請人離過婚且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擁有房產者,將於5年後方能申請安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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