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譚靜雯、陳寶瑤)槍械及軍事武器分別由警務處及工業貿易署發牌及監管。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黃程表示,在香港管有槍械須向警察牌照科申請牌照,審批程序嚴格,警方會審查申請人過往有沒有刑事紀錄、健康及精神狀況等,申請人也要通過槍械考試。對家中存放槍械亦有嚴格規管,須符合多項要求,亦要向警方呈報擁有的槍械及子彈數目,故多數人把槍械寄存在槍會。射擊愛好者估計,現時全港約有4萬人持有槍牌,全港則有兩間真槍槍會。
須審查刑事紀錄精神狀況
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黃程表示,個人若申請槍械牌照,需接受警方審批,警方的考慮因素包括申請人過往有沒有刑事紀錄、健康及精神狀況等,並且要通過考試,槍牌亦要每年續期。另外,業務須要使用槍械的行業如押運公司或銀行,須先向警察牌照科領取公司槍牌;負責領槍的護衛員和解款員亦同時要申請個人槍牌,兩者均須每年續牌。
黃程續稱,個人槍牌持有人如果要在家中存放槍械也受嚴格規管,包括要向警方呈報槍械及子彈數目、槍械亦必須存放在保險箱內、槍械亦不能上膛等。他說﹕「每個槍牌沒有規定可擁有多少支槍,但你要有合理的理由說明為何持有那麼多槍械。」他又說,持有槍械人士需記錄子彈的使用情況,警方會定期派員到持槍者家中巡查槍械及彈藥。不過,他指在家中存放槍械需符合嚴格要求,以及有合理的理由,故大部分人會把槍械寄存於槍會。
每人最多可擁100粒子彈
野豬狩獵隊成員楊先生持有槍牌十多年。他表示,一般情況下市民即使獲發槍牌,槍械亦不得存放在家,除非有特別原因,例如他是狩獵隊成員,需要隨時出動,故獲豁免。他表示,警方亦會同時規管子彈數目,例如每人最多可同時擁有100粒子彈,每次出動需要記錄子彈使用數目。
警方發言人表示,根據香港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警務處會嚴格審批個人槍械彈藥管有權牌照的申請,並有既定的政策及程序,有效管制牌照持有人的槍械及彈藥。至於迫擊炮彈、手榴彈等屬戰略物品,由工業貿易署負責規管,出入口需要得到該署發出的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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