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前區議員兼前自由黨成員李躍輝醫生,參選2009年區議會大圍補選時舞弊,夥同前黨友蔣世昌等4人以福利會為名,花費逾200萬元向選區居民設免費晚宴、免費流感針等。5名被告罪成,法官昨斥責被告行為嚴重影響選舉制度,各人早有預謀部署,規模龐大,判李囚21個月、蔣囚12個月,其餘人士分別被判入獄1年及1年9個月。
廉政公署發聲明指出,由於新一屆區議會選舉在即,提醒候選人及其他人士須在選舉中遵守《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案中5名被告為李躍輝(44歲)、前九龍城區議員蔣世昌(55歲)、梁駿業(42歲)、余惠慈(女、37歲)及張勝佳(44歲),被裁定串謀在選舉中向他人提供利益作舞弊行為、串謀發布不符合規定的選舉廣告印刷品,及串謀在選舉中招致選舉開支罪等10項罪名成立。
不當方式接觸近萬選民
法官游德康昨斥責各被告精心計劃部署,在短時間內成立福利會招收會員,曾為會員提供12次晚宴,估計影響5千多人,而涉案的一天本地旅行團,參加者近3千人,推算案發時各被告曾以不當方式接觸8千至1萬名選區內居民,比較當時選區內已登記的1萬2千名選民,可見各被告野心、影響選舉能力和舞弊行為規模之龐大。其中李為計劃主角及案中主謀,蔣世昌和余惠慈角色相對較輕。
法官引用上訴庭案例指,選舉是體驗民主的最佳方法,必須維護各級選舉是公平、廉潔和具公信力。選舉舞弊行為會破壞選舉完整性,損害市民對選舉信心。法庭對選舉行為的嚴重性非常重視,除非有特殊情況,必須判以即時監禁。
李躍輝及蔣世昌多年來服務社會,對社會的貢獻無容置疑,法官指,正因為被告參與社區義務工作,更應了解選舉公平和廉正的重要性,不應明知故犯。
200萬派福利 得790票落敗
案情指,各被告於2009年2月成立美林街坊商戶及職工福利會,由蔣擔任秘書,第3及第4被告分別任主席及司庫。他們以該會名義,透過包括免費晚宴、免費流感針、派發隱含選舉信息的單張和書籍等方法,意圖誘使選民投票予參與大圍選區補選的李。惟最後民主黨梁永雄在補選中獲2,800多票勝出,李躍輝僅得790票落敗。李於1994年起擔任沙田區議員達13年,他因堅持參加涉案補選而退出自由黨,去年因專業失德被醫委會停牌1年,又遭銀行申請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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