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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為外判服務商提供補貼,由於現時合約規定,僱員每周只工作1天,都能享有1天有薪休息日,變相發「雙糧」。圖為保安員在當值。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鄭啟源)港府早前決定為外判服務商提供補貼,彌補薪金差額及有薪休息日的額外開支,以符合最低工資條例。但由於現時屬「過渡性質」的外判僱傭合約規定,即使僱員每周只工作1天,都能享有1天有薪休息日,變相令有關僱員每月獲發「雙糧」;加上外判僱傭合約屬月薪制,僱主須以一個月內可能出現最高工作日數的情況,支付員工計及休息日的月薪,令有關僱員有機會一個月內只上班4天,卻能獲得10天薪金情況。若換算成時薪計算,時薪高達70元。有保安業界批評,港府是「慷納稅人之慨」。
有政府外判服務承辦商指出,按照「過渡性」合約規定,每周工作1天的僱員亦享有1天的休息日,但有關合約是以月薪計算,僱主以最低工資計算薪酬時,必須以一個月內可能出現最多的工作日數,釐定月薪水平。舉例每周上班1天的僱員,每月最多有5星期,可能最多上班5天,故僱主需要同時提供5天休息日,及5天工作酬勞。倘該月屬「細月」,有關員工只需上班4天,月薪仍以每月上班5天及5天休息日計算,同樣獲得10天薪金,時薪變相達到70元。
長散替更每周工作一日普遍
該承辦商表示,外判員工每周上班1天的情況相當普遍,個別服務地點如社區中心,每周只有1至2天派員當值,部分公司會特別聘用長期散工,應付有關合約。另外,每間承辦商的人事編制各有不同,個別承辦商會安排長工於周六或周日放假,在長工放假的日子,就交由每周固定上班1天的「替更」值班。
超級替工或一月有70日計薪
保安業最低工資關注組發言人張偉麟表示,業界上周參與勞工處舉辦有關外判服務商標準僱傭合約的講座,才驚覺外判工工作日數越少,港府補貼愈多的情況。倘有「超級替工」同時受僱於7間承辦商,每份合約均要求他每周工作1天,更會出現每月工作30天,卻有70天薪酬的情況。他認為,政府補貼有薪休息日的措施原意良好,但予人「慷納稅人之慨」的感覺,同時會打亂保安業人力供求情況,令「替更」員工湧向政府外判合約市場。
勞工處發言人回應指,政府合約外判工的工作模式多以每周工作5至6天為主,每周上班1天的外判工只屬少數,而有薪休息日引發的額外開支均由政府補貼。發言人呼籲,承辦商若因工資計算問題出現疑問,可向勞工處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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