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7男1女於交通意外發生後,涉嫌以虛假陳述向社署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各被控欺詐罪。其中,1名職業司機認罪。裁判官指案情嚴重,把案件押後至5月13日,待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並頒下32,680元賠償令。
8被告分2案處理
8名被告分2案處理。其中,4名被告依次為黃冠忠、黃少龍、王建榮和徐志偉(39至50歲)。第1被告認罪待判,其餘3人在6月10日進行預審。另案的被告是:報稱地產經紀的李達海、無業的姚征璟、地盤工人李遠盟和家庭主婦王美麗(22至29歲)。首2被告5月4日始需要出庭;第3和4被告的案件則押後至6月24日,待辯方準備文件再訊。
警發現申報公司不存在
案情指,認罪的被告於2008年7月14日在沙頭角駕駛時轉彎撞樹,被告和3名乘客送院。之後,被告向社署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聲明自己受僱,並在病假期間無薪,獲社署發放3.2萬多元生活補助金。但警方介入調查發現,被告申報的公司地址,並無其受僱公司存在。被告在警誡下,表示該份工作由朋友介紹,但不清楚對方聯絡方法。而有關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申請表,乃由朋友替他填寫。
自僱人士不在受惠之列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在意外中,頭和頸部受傷,停工2個半月。被告因一時愚蠢違法,向社署申領援助,現已非常後悔,並準備全數賠償社署。而有關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只限受僱人士申請,自僱人士不在受惠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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