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郝君兒)旅遊業規管勢將進行改革,近年接連出現導遊疑迫內地團旅客購物的「醜聞」,如何規管導遊操守,亦屬是次諮詢的焦點。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表示,以立法及發牌方式規管導遊,有助釐清規管機構及被規管人士的角色和關係,法例亦可賦予規管機構更廣泛的調查和懲處權力以加強阻嚇,但立法及日後修訂法例的程序需時,而旅業發展迅速,當局關注立法規管能否緊貼市場需要,初步認為如設立獨立機構或由政府部門取代議會,便需設立導遊發牌制度,否則應維持現有規管模式,由議會負責。
當局在諮詢文件中就導遊發牌制度提出多項疑問,例如是否需要同時設立過度期及過度期多長、應否針對內地團導遊另設牌照,及會否造成對內地團導遊不公平的問題。諮詢文件亦探討設立不同牌照規管出境及入境旅遊業的可行性,但文件指出出入境旅遊的市場狀況及營運要求分別甚大,劃一規定難以切合兩個市場的需要;但分拆處理則要考慮應否針對內地入境團問題另設內地入境團牌照、對導遊的資歷要求,但亦要考慮會否對內地入境團經營者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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