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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顯示,職場性騷擾在內地非常普遍,受困擾者約佔職場女性的40%以上。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江鑫嫻 北京報道)北京近期舉行的企業建立防治職場性騷擾機制研討暨經驗交流會披露,職場性騷擾在內地非常普遍,受困擾者約佔職場女性的40%以上。調查顯示,在受到性騷擾的群體中,20至29歲的年輕人佔最大比例,達到57.5%,大多數受害者都選擇了隱忍或離職。
據內地媒體報道,北京眾澤婦女法律諮詢服務中心「婦女觀察」對北京、廣東等四地共2,000份的調查問卷顯示,有19.8%的被調查者承認自己遭受過性騷擾,23.9%的被調查者報告自己曾目睹或聽說本單位其他職工遭受過性騷擾。而據中國職場性別歧視調查顯示,大約每25個女性中有一名女性遭遇過強行性行為。
僅34.3%敢予投訴
而當發生性騷擾後,只有45.6%的被騷擾者會明確警告騷擾者,會向單位人事部門、工會或者管理者投訴的員工也僅佔34.3%,而選擇司法訴訟和報警方式的比例均不到五分之一,但選擇屈從和「睜隻眼閉隻眼」的卻高達54.4%,多數受害人都選擇了隱忍或離職。
是次會議公佈了防治工作場所性騷擾指導手冊。手冊稱,只要違背被騷擾者的意願,令其感到被冒犯、侮辱或威嚇,讓被騷擾者有合理依據相信,只要其拒絕或抵抗,就有可能導致在錄用或升職過程中的不利後果,或者會產生敵意的工作環境,在此情況下,無論騷擾者出於何種動機,品行好壞與否,也不論雙方當事人是否曾存在「親密關係」,都可以認定發生了性騷擾事件。
200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修正,性騷擾首次入法,規定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受害婦女有權向單位和有關機關投訴。雖然有法可依,但大多數性騷擾受害者還是不敢站出來,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
對此,北京眾澤婦女法律諮詢服務中心公益律師李瑩認為,防治職場性騷擾還面臨兩大主要障礙:一是傳統觀念的影響,這有關女性的貞操觀,而且很多人還指責遭到性騷擾的女性;二是救濟途徑的不暢,立法的缺失與不足,法律並沒有界定性騷擾的概念,職場性騷擾問題沒有在勞動法律中體現,企業的僱主也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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