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律師行合夥人為了方便,預先簽署空白支票放在保險箱內,並交託會計文員保管密碼及鎖匙,怎料對方未有認真處理,致20歲律師行文員有機可乘,先後8個月偷去32張支票,將收款人填上自己姓名後,存入銀行戶口兌現,結果在澳門賭場輸光巨款。涉案文員昨在區域法院因7項偷竊罪名,被判入獄3年。
20歲被告李峻瑋,又名李翊燊,事發時在鄭振忠楊嘉銘律師行任職文員,律師行合夥人為了方便,預先簽署沒有抬頭的支票,然後放在保險箱內,只有他及會計文員管有保險箱鎖匙及密碼,但會計文員卻把鎖匙及密碼放在沒有上鎖的抽屜內。
主審法官鮑理賢在判案時形容被告所犯罪行嚴重,違反誠信,臨床心理學家報告證實被告需要接受心理輔導,以戒掉賭癮,考慮被告認罪,乃判被告入獄3年。
先後8個月共偷32張支票
根據被告的背景報告顯示,被告於2009年隨兄長到澳門耍樂,自此染上賭癮,每周2次放工後到澳門賭場搏殺,還盜取律師行支票兌現,希望在賭場追回所輸去的巨款,結果泥足深陷,直至律師行於去年9月核數時揭發32張共銀379.4萬元支票,先後被存入被告戶口內,向被告查問後揭發事件。被告向家人籌款,先後歸還78萬多元予律師行,事後簽下欠單承諾分期歸還,但卻失蹤,律師行終報警。去年10月,被告由澳門返家時在中港碼頭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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