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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車之鑑:收賄45萬推薦升級 洪承禧囚2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5-17]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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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任香港賽馬會遴選會員的洪承禧(左二)曾因收受45萬元賄款,被裁定4項控罪成立,判入獄2年。圖為洪承禧的馬匹健風當年勝出賽事後拉頭馬相。資料圖片

 目前要成為馬會會員並非易事,申請人必須先從只有200人的馬會遴選會員中,找到2人願意推薦(提名)自己及和議,這誘使部分心急的申請人不惜以非法手段望獲推薦,過往亦因此曾衍生行賄受賄事件。曾任香港賽馬會遴選會員的前康體發展局主席兼前九倉大班洪承禧,涉嫌於2006年利用身份,推薦一名馬會會員升級為全費會員時,收受45萬元賄款,經審訊後被裁定4項控罪成立,判入獄2年,並須向馬會賠償35萬元。法官斥其行為令馬會失望。

 洪承禧已年逾70歲、曾於香港商界叱�炊@時,現已退休。案情透露,洪自1997年成為馬會遴選會員,每年可推薦1名人士成為全費會員。於2006年10月,中間人龍汛鳴(又名龍世昌)聯絡洪,指身為賽馬會會員的黃蓓(洋名Joanne)希望申請成為全費會員,洪於同月向馬會會員事務部撰信推薦黃成為全費會員,並向龍汛鳴索取20萬元。洪又於同年10至12月,先後3次從龍汛鳴處接受共45萬元,2人於同年12月1日離開會面的酒店時,被廉署人員拘捕,洪於會面錄影帶中辯稱案中的款額只是貸款。至2009年洪被法院裁定罪成。

 廉署其後曾就馬會會員制度管理做防貪研究,並向馬會提出2大建議,包括在會員申請表格中,應清楚提醒「提名人」及「支持申請人」(和議者)不能直接或透過第3者收受任何利益;以及要求「提名人」及「支持申請人」須在表格中提供有關申請人的適當資料,以證明他們對申請人確實有認識。馬會亦已接納逐步落實2大建議。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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